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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魏某诉武汉某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徐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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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魏某诉武汉某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徐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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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案情简要:2020年7月某日晚原告方家属在前往地下室途中不慎摔伤导致死亡,因公司负责该区域的安全管理义务,从而产生上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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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魏某诉武汉某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徐铭泽
参数

案情简要:2020年7月某日晚原告方家属在前往地下室途中不慎摔伤导致死亡,因公司负责该区域的安全管理义务,从而产生上述纠纷。

律师意见:该律师作为被告武汉某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通过实地考察了解案情的前因后果后,将案发现场和相应的证据以及律师的庭审经验和技巧充分结合在一起,在庭审中作出大致如下答辩意见“因案发现场属于室内封闭场所环境漆黑,且该地下室废弃已久也非通行的必经之路,同时涉案楼道口所处的位置相对隐蔽并设有常闭式防火门以防止误入。在未携带任何照明辅助工具的情形下,基于案发当时的时间点,完全无法正常观察周围的环境,原告方家属在明知可能会存在踏空摔伤的情形下,依旧选择相信自身经验而前往,其自身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其次,原告自身存在未尽到监护责任,公司虽负有安全保障责任的义务,但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均为原告自身行为”。该答辩意见被法院所采纳。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受害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确定公司承担20%责任,其余经济损失均由原告自行承担。

该判决生效后为公司弥补了5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合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关键词:
违反
公司
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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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义务
原告
意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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